個資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

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

 

財團法人基督教惠明盲人福利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辦理捐款受理、開立捐款收據、徵信公告、捐款管理、會計作業、稅務申報、捐款服務及與捐款相關之聯繫事項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,向您告知下列事項:

一、蒐集目的

本會蒐集您的個人資料,係為辦理捐款受理、捐款管理、收據開立、捐款徵信、會計及財務管理、稅務申報、服務聯繫及其他與捐款相關之必要業務。

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

本會依捐款方式不同,可能蒐集下列資料:

(一)辨識個人資料: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(依法令或捐款抵稅需要時)、地址、電話、 電子郵件等。

(二)財務資料:金融帳戶、信用卡授權或其他付款資訊。

(三)其他依法或業務需要所提供之資料。
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
(一)利用期間:於蒐集目的存續期間、相關法令規定保存期間,或因執行業務所必要之保存期間。

(二)利用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;如因資訊系統備援或合法委外作業而有境外處理情形,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辦理。

(三)利用對象:本會、依法受委託處理事務之機構(如金融機構、金流服務、資訊服務、會計及稅務服務提供者),以及依法有調查權或依法令規定得請求提供資料之主管機關。

(四)利用方式:以自動化或非自動化方式,於前述蒐集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。

四、當事人權利

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,您得向本會行使下列權利:

(一)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
(二)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
(三)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
(四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
(五)請求刪除。

惟本會因執行法定職務、依法保存資料或其他法令規定者,得依法不受理或限制前述權利之行使。

五、不提供個人資料之影響

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;惟如未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完整,可能致本會無法辦理捐款受理、開立收據、所得稅申報、捐款徵信或其他與捐款相關之服務。

專區連結:惠明盲人福利基金會個人資料保護工作專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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